若需变更
孩子的抚养权,务必通过法院提
起诉讼以获得有效解决方案。
在
离婚后,倘若直接负责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其中一方出现了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那么另一方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并向法院申请变更子女的
抚养权:
(1)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因为残疾而无法继续承担起对子女的抚养责任;
(2)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未能尽到应有的
抚养义务,甚至存在虐待子女的恶劣行径,或者其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环境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了负面影响;
(3)当未成年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时,他们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并且该方具备抚养能力;
(4)存在其他合理且充分的理由,使得抚养权的变更成为必要。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
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