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抚养费用方面,通常情况下需要支付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岁为止。
然而,若子女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且他们的劳动收入成为主要生活来源,同时还能够维持所在地的一般生活水平,那么作为父母便可以停止向其提供抚养费用。
在此过程中,
抚育费用应该是定期支付的,而如果具备相应条件的话,也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
对于其中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情况,可以用他们名下的财产来等价
抵押,作为
子女抚养费用的代替。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