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涉及到
民事调解,且涉及到故意
伤害罪行,
当事人双方是有可能达成和解协议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明文规定,对于
公诉案件,若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方真心实意地表示
认罪悔罪,并通过向
受害人进行
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来得到受害人的谅解,同时,如果受害人愿意选择和解,那么双方当事人之间便可以实现和解。
其中包括因
民间纠纷引发,涉嫌触犯
刑法分则第四章以及第五章所规定的
犯罪行为,可能会被判处三年
有期徒刑以下
刑罚的案件;
以及除
渎职犯罪之外的可能会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过失犯罪案件。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方在过去五年内曾有
故意犯罪行为的情况,将不适用于本章规定的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
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
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