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租户
提前退租,将被视为违反了我们之间所签署的
租赁协议中的条款,这构成了一种违约行为。
因此,如果在我们签署的租赁协议中明确指出,租户在租期未满之际提出终止租赁或进行出租活动,房东有权直接从租户的押金中扣除相应的金额作为补偿,那么这样的规定就是合法且有效的,房东有权拒绝退还租户的押金。
然而,如果在我们签署的租赁协议中并未对押金的退还事宜做出明确的规定,那么按照惯例,押金应当全额退还给租户。
需要注意的是,押金的主要作用在于
保证租赁房屋内的各项设施在租赁期间能够保持良好的状态,如果在租赁期间,由于租户的不当使用导致房屋设施出现损坏,房东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相应的维修费用。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