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
仲裁的定义,它是通过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公正公平的方式,针对
当事人所提出的
劳动争议进行裁定与判断。
在此,我们需明确了解,中国内地的劳动仲裁乃是劳动争议各方提
起诉讼至人
民法院的必要前置环节。
申请者
申请仲裁时,须
递交书面的仲裁申请,且应按照对方申请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若在书写仲裁申请过程中,确实存在困难,可选择口头申请,而后由
仲裁委员会将相关内容记录备案,待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后生效。
若申请人提供的书面仲裁申请资料齐全完备,仲裁委员会应当开具收到相关资料的回执。
倘若
仲裁申请书存在格式不合规或资料不充分的情况,仲裁委员会应当立刻或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或分批告知申请人所需补充的所有资料。
当申请人依照要求补充完整所有所需资料后,仲裁委员会也应对其发放确认收到资料的收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
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