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内的女性具有提起
离婚的合法权益,她们既可选择与配偶双方协商
自愿离婚(即“
协议离婚”),亦可选择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
强制离婚(即“
诉讼离婚”)。
若选择以协议离婚的方式处理婚姻问题,夫妻须就离婚事宜达成共识,且需对
财产分割以及
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共识后,亲自前往当地政府民政部门进行
离婚手续的办理。
如果协议离婚未能解决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可以考虑采取诉讼离婚的手段。
此时,原告必须携带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例如:
身份证)和
结婚证件向当地人
民法院审查和批准并立为案件进行审理,同时
递交符合要求的
起诉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