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面临
分居长达六年的情况时,请注意这并不意味着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事实上,在我国,
离婚主要有两种途径,分别是通过正式的协商谈判进行离婚,也就是所谓的“
协议离婚”,以及通过法律
诉讼进行处理,即被称为“
诉讼离婚”。
而在此过程中,并无任何自动离婚的行为发生。
1.若您与伴侣能够就包括但不限于离婚事宜、
孩子抚养权归属、
财产分配等等事项达成共识,那么便可携手到您们其中一位常住户口所在的民政部门设立的
婚姻登记处,以共同签署的
身份证明文件(包括然而不仅限于身份证、户籍簿、
结婚证书以及
离婚协议等)来完成
离婚手续。
2.如若在相关问题上无法取得一致看法的话,想结束婚姻关系的那一方便可向被告人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特别提醒您的是,如因感情不和谐而导致分居达到两年的程度,则法院可能会认定此种状况表示婚姻生活已经无法挽回,进而准许您与伴侣的离婚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