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因打架问题引发的事件上报至警方进行处理,若判定其具有
犯罪性质且需依法承担
刑事责任,则相关行为将会被记入
个人档案,即形成所谓的"
案底"。
然而,如果最终的处置结果为由
治安管理部门进行的
处罚,那么这些情形将不会录入到"案底"之中。
案底,系指某个人涉及
刑事犯罪行为的记载。
这也通常被称为犯罪人员
犯罪记录制度,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通常是指那些曾经犯下
刑事罪行的人所留下的档案记录,这些
犯罪档案一般由公安部门负责保管和维护。
然而,对于曾遭受过
行政处罚的人员来说,他们的
违规行为记录会在公安机关内部留存,尽管这些记录并非向所有人公开,但是
行政拘留的记录仍然会在公安机关内长期保存,并且可以通过特定程序进行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