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曾
有前科记录,并再度
犯罪,若构成
累犯之条件,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条款,被判定需服
有期徒刑为期以上之
刑事处罚者,
刑罚执行完毕或获大赦之后,若于五年内再次触碰应判有期徒刑以上之法律红线,即构成累犯,将承担更为严重的惩罚。
然而对于
过失犯罪以及由
未成年人实施的罪行,将不视为累犯进行处理。
对于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与黑社会性质等严重
犯罪行为之罪犯,在服完刑罚或获得赦免后,无论何时倘若再度犯下任何上述罪行,皆视为累犯而被依法严惩。《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
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
假释的犯罪分子,从
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刑法》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