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醉驾案件时,
吊销驾照的起始日期应当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明确记载的期限进行计算。
醉驾行为不仅会导致驾照被吊销,如果情节特别恶劣,可能还涉及到
危险驾驶罪。
而按照我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这种情况将判处
拘役并附带
罚金。
对于
醉酒驾车,一旦满足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则需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第一款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惩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一)酒后驾驶造成
重大交通事故、负全责或
主要责任,或者醉驾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后
逃逸,但尚不足以构成其他
犯罪的;
(二)血液中的酒精浓度高于每100毫升含200毫克酒精的标准线;
(三)
车速位于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路范围内行驶;
(四)驾驶载客性质的营运
机动车;
(五)存在严重
超员、
超载或
超速驾驶、无相应驾驶资质、使用
伪造或篡改的机动车牌照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
法规的行为;
(六)明知公安部门正在依法检查却故意逃避,或者阻止公安人员依法进行检查,但又未构成更严
重犯罪的;
(七)曾经因为类似于饮
酒后驾车的
违章行为受到过
行政处罚或者
刑事追溯;
(八)其他可能需要加重惩罚的特殊情况。《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
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