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成立却尚
未生效之合同,依相关法律可向法院请求予以解散,而非撤销。
这是因为撤销此类合同需要满足法定之特定情形。
对于合意的取消而言,具体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因重大误解因素所缔结的合同;
在缔结过程中,任何一方存在
欺诈行为的合同;
任何一方或者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所施加的威胁或强迫,使得相对方无法真正表达自己意愿的情况;
通过设置困境、减弱判断力等手法,使得
合同签订显得过度不公的情形;
以及存在类似情况的其他各式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人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
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
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