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宣告
缓刑的案件,其
案底不会被取消和撤销。
2、需要明确指出的是,缓刑并非代表着
刑事处罚的完全免除,案底也并无消除之可能性。
在
缓刑考验期内,若
行为人违反了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公安部门对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且
情节严重者,同样应撤销缓刑,执行原
判刑罚。
3、案底作为个人的
刑事犯罪记录,尽管缓刑在一定期间内仍存在执行原判决的可能性,但这并不意味着案底可以被随意删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