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涉及民间借贷活动中的情况,如果其中存在着以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为意图、利用欺骗或诈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借款的现象,那么这类行为便可被判定为
欺诈。
例如,所谓的“套路贷”以及“借款诈骗”等等行为都属于欺诈范畴内。
2.若
刑事判决认定出借方涉嫌实施了诸如“套路贷”诈骗等
犯罪行为,那么对于已经按照普通
民间借贷纠纷进行处理并做出相关生效判决的人
民法院来说,便应立即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该判决进行有针对性的纠正和修正。《
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
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
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
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
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
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