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因为打架事件
报警且最终被认定为
犯罪,那么
当事人将面临
刑事处罚,并在其档案上留下印记,即所谓的“
案底”。
但是,如果仅仅受到
治安处罚,则当事人的行为不会被记录在案,也没有所谓的“案底”。
这里所说的“案底”,正是指针对个人特定
犯罪行为的历史纪录。
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术语中,通常指拥有
刑事犯罪前科的相关归档资料,而这些
犯罪档案都会被保存在公安部门进行妥善保管。
然而,对于那些受过
行政处罚的人来说,其
违法记录在公安机关同样会有所记载。
这类记录并非对所有人都公开透露,但被
行政拘留的经历仍会在公安机关长期保存,并且可以供他人查阅。《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
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