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宅基地使用权是否能够进行转让的问题,我们明确指出,宅基地使用权是具备转让可能的,但转让的对象却有严格的限制。
即宅基地使用权仅能转让予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如若转让至非本团体的个人或单位手中,则需满足以下两个前提条件:
首先,受让方必须已在本村落户并符合申请宅基地的相关要求;
其次,该名受让者自身也须符合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条件,即每户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其面积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与
房屋所有权的转让必须同步进行,转让方在完成转让之后将不再享有再次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
此外,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成功后,还需要及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
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