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由于无法偿还银行
债务而被指控
犯罪且面临牢狱之灾的风险极低。
然而,若借款者在与银行进行借贷活动时采用
欺诈手段,如故意提供
虚假资料等,就可能被判定为
贷款诈骗罪并面临相应
刑罚,进而面临牢狱之灾。
例如,某位
借款人在向银行
申请贷款时,为了获得更高的信用评分或获取更优厚的
贷款条件,不惜
伪造财务报表或其他重要文件。
当他们因个人经济状况恶化无力还款时,当年所作所为就成为
证据,法院有充分理由对其判以贷款诈骗
罪名。
此种情况下,被告有可能面临牢狱惩罚,但也取决于具体法律和司法程序。
倘若银行依法提
起诉讼,且法院作出不利于借款人的判决,那么即便被告人具备执行该判决的条件,却仍然拒绝履行,
情节严重者将构成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这样一来,牢狱之灾便不可避免。《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
担保或者超出
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
骗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