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民间借贷而言,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来保护自身权益。
公证即是指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向相关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并在其工作人员的严格依据法定程序的见证下,对具有法律意义的
民事法律行为,以及各类事实与文书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进行确认的一种严肃稳重的仪式。
然而,公证机关在执行此项任务时,必须严格恪守国家法律规定,始终保持客观、公平公正的立场。
而民间借贷,即指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的资金融通行为。
若
当事人之间的民间借贷行为欲具备
法律效力,则需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签订
借条的
行为人应具备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该行为应为其真实意愿的表达;
最后,不得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能违背社会
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
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
纠纷,不适用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