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资关系中,
劳动者享有依法索取
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当雇主未能及时支付应得薪酬时,劳动者应当采取以下合适的策略进行应对:
首先,积极与雇主进行协商沟通,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追讨所
拖欠的薪酬;
其次,劳动者有权选择前往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申诉,请求相关机构介入并督促雇主尽快履行支付义务;
最后,劳动者还可通过法律途径提出劳动
仲裁申请,寻求更加公正专业的维权帮助。
在此过程中,如果对
仲裁结果存在异议,劳动者仍有权进一步向
司法部门提交
诉讼申请,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
劳动争议案件实行
仲裁前置原则,即未经
仲裁程序不得直接进入诉讼阶段,因此,劳动者需要先经过仲裁环节才能启动后续的
诉讼程序。
此外,对于有书面
欠条的情况,劳动者也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此来追讨欠条中所载明的
工资款项。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