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哺乳期内被裁减时,雇主需要支付给
劳动者两倍的
赔偿金。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
经济补偿金额将按照员工在目前就业机构服务的时间长度,每满一年则向该员工支付一个月的标准
工资。
对于服务时间在六个月到一年之间的员工,应按照一年来计算;
如果服务时间不足六个月,则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标准工资作为
经济补偿。
若劳动者每月的收入高于过所属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所公布的当地年度职工平均月薪三倍的数额;
此时,对其进行经济补偿的标准应依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支付;
而对于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最长年限,最多不得超过十二年。《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
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内的;
(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