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公司已迁址,为确保原有的
劳动合同得以持续执行,建议提供相应之保障措施,如解决员工的住宿需求以及通勤交通等相关事宜。
若经妥善处理之后,员工仍然选择离职,届时公司无须承担补偿责任。
反之,倘若公司无法保障原有劳动合同的正常履行,例如未能妥善解决上述居住与交通问题,并且与员工经过充分协商仍然无法达成共识,在此情况下,员工有权拒绝续约并在解约之后向公司索求一个月额外薪资的
经济补偿金作为
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
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后,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
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