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
刑法规定,公司、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利用其职务之便,侵占本单位专款专用的财产并将其转为私人资产或借予他方,无论行为涉及资金数额大小,以及行为发生后是否已经过了三个月且最终是否归还,只要该行为产生的金额足够大并且用于商业利益或非法活动,都足以被判定为犯有
挪用公款罪。
对于这类
犯罪行为的
处罚标准是:
行为人将面临3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是
拘留;
若
违法金额特别巨大,则将可能面临3年以上直至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惩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