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租赁问题中的解约事宜,对于您所遇到情况,根据法律规定,若租赁仅实施一日而您愿望与对方就解约事项进行商议,那么是完全可行的。然而,如果您作为违约方打算提前终止合约,您应对由此产生的
违约责任负责。倘若您与出租者已在合同中明确了有关于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款,那么应严格履行约定,支付相应的
违约金,若违约金低于您因此次解约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赞助机关或执法部门在收到您的诉求后有权协助提高违约金数额;相反地,若
违约金过高超出您的实际损失,赞助机关或执法部门也会根据您提交的
诉讼请求作适当地减免调整。同时,如果双方在合同签署时并未对违约金有所约定,应依据您因为此次解约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来确定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