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用人单位的岗位调整时,如若我们无法理解或认同其安排,仍有权利进行拒绝。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因为此原因导致用人单位单方面辞退您的话,那么这种行为便构成了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解雇行为。
此时,您有权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法务部门依法给予您相应的
赔偿金额。
然而,若是由于我们无法同意需要调整的岗位,从而使得用人单位以此为理由与您
解除协议的话,那么这同样符合法定的解聘条件,但用人单位同样需承担相应责任,按规定向您支付一定范围内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