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商铺楼顶漏水的维修责任分配事宜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我们关注:
首先,若漏水问题为人为所致,应向相关
责任人提出问题,由其承担相应的维修义务;
其次,对于非人为原因引发的楼顶漏水现象,如在产品保质期内出现,则应有开发商负责修复工作;
然而,若漏水并非人为原因导致并且超过了保质期,通常情况下,物业部门需承担起整栋建筑的维护职责,并有权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申请
维修基金以负担修理费用。
最后,如果确定漏水是由租户在装修过程中或是在使用过程中的不当行为而产生的,那么理应由引起本次事故的责任人负责负担实际的维修费用。
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资产。
经过全体业主作出决定后,这笔资金可以被用于电梯、屋顶、外墙以及无障碍设施等共享部分的维修、更新及改造。
需注意的是,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与使用情况需要定期进行公示,以确保每个业主都能了解到该信息。
三、物业一词是指已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的各种类型房屋及其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等相关资源的集合体。
物业可能呈大型或小型两种形态存在,一套独立的居住单位可以视为一项独立的物业项目,同样地,一幢高大的建筑物亦可作为一项单独的物业加以管理。
在同一个建筑物内部,基于所有权人的不同,还可对其进行分割,从而形成多个独立的物业单元。《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