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正值子女尚处于母乳喂养期阶段,此时女方提出
离婚诉求的话,一般而言,法庭将倾向于判决孩子归属于母亲所有。根据相关
法规,1岁以下至2岁的孩童,大多数情况下将由母亲来承担
监护权和
抚养责任。然而,如果存在以下特殊状况,母亲无力履行抚养义务,或者父亲坚持要子女与他共处,以及出现其它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子女无法继续与母亲共同生活的话,那么这名儿童便可能需要跟随父亲生活。
如果父母亲能够就1岁以下至2岁的孩童的抚养问题达成共识,且该协议不会给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带来任何潜在的不良影响,那么法官便有可能批准这样的决定。《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
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五条
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