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权提
起诉讼,以力争恢复对子女的
抚养权利。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以下情况之一被视为父母一方要求更改子女
抚养关系的合理条件,并得到法院的支持和认同: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由于身患重病或
伤残,导致无法承担起继续
抚养孩子的责任;
(2)在子女成长过程中,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未尽到父母应有的
抚养义务,甚至存在虐待行为,从而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影响;
(3)对于已经年满八岁的子女,如果他们自愿选择跟随另一方生活,并且该方有充足的经济实力和养育能力;
以及(4)出现其他任何合法且合理的理由,使得有必要进行
抚养权变更的。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