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子
签署合同时,若需使其具备合法有效性,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首先使用第三方
电子合同服务供应商所提供的电子
合同订立系统进行签署;
其次采用高度可靠的电子签名技术以
保证合同的安全可靠。
值得强调的是,可靠电子签名所具有的
法律效力等同于传统手写签名或加盖印章。
然而,为了确保电子签名的真实可靠性,需要遵循如下几个原则:
其一,用于生成电子签名的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应当为电子签名人独家拥有且专属;
其次,签署过程中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应全权掌握在电子签名人手中;
再次,签署完毕后,任何试图变更电子签名的行为皆可被准确识别;
最后,当签署完成后,数据电文内容和格式的任何变化亦能被及时地发现并予以相应处理。
当然,各方
当事人还可根据具体需求选择符合他们约定标准的电子签名方式。《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