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位配偶在
结婚前所购置的车辆,通常被视为他们的
私人财产,在
离婚手续中,另一个配偶并没有权利进行分配。
然而,如果两个人在婚后签订了明确的财产协议,那么在进行
财产分割时,就应该依照这个协议来处理。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条款,以下财产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私产:
首先是婚前行礼;
其次是因为遭受
人身伤害而获得的
赔偿或补偿;
第三则是在
遗嘱或捐赠合同中明确划归一方的财产;
此外,还有一方特别日常所使用的生活物品;
最后是其他需要划归一方的财产。
至于夫妻在婚姻持
续期间所赚取的以下几类财产,将被认定为夫妻的
公共财产:
首先是
工资,奖金和其他类似于
劳动报酬的收入;
其次是投资现金流产生的收益;
第三则是
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
除了遗嘱或者捐赠合同中明确指明归属的财产外,
继承或者接受的财产也包括在内;
第五类是一方以自己的
个人财产所建立的运营公司所取得的进账收入;
第六种是男女人士实际获取或者被要求获取的
住房补贴,住房公积,基1老
养老金和破1产安1置补1偿等福利待遇。
男女双方可以自主制定夫妻在维持婚姻关系时所赚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的分配方案,包括各自的所有,共同拥有,或是部分属于各自,部分属于共同所有。
这种安排应以
书面形式呈现出来。
因此,依此设定的夫妻之间关于婚姻关系期间的财产和婚前
财产分配的决定,对他们双方都具有不可违背的
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