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对于
离异夫妇所生的子女的
抚养权问题,法官通常会依照以下的准则进行裁决:首先,若所生子女尚未到达两周岁之年龄,那么抚养权一般的情况下将会交由母亲握有。然而要是母亲具备了如下的某些情形,则抚养权便会移交给父亲:第一种情况是母亲身患罹患时间长且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乃至其它比较严重的疾病,使子女无法与她共同生活;第二种情况是如果母亲没有尽到应有的
抚养责任,而且作为父亲的一方明确提出希望子女能跟随他一起居住;最后一种情况是如果因为其他不可逆转的原因,子女确实无法继续与母方共同生活。其次,当涉及到的孩子已经超过两周岁大的时候,法庭会深入权衡并依据双方的实际状况,按照对未成年子女最为有利的原则做出决定。在这种情况下,要是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的话,那么法庭必须要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在处理抚养权问题时,假如双方都希望能够获得
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如果其中一方具备如下情节的话,他将有可能被优先考虑:第一个可能的情节是,该方已经进行了绝育手术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第二个可能的情节是,这个人没有其他的子女,但是另一方却拥有其他的子女;最后一个可能的情节就是,虽然双方的实际情况相差无几,但是子女长期以来单独和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住在一起,并且这些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非常愿意也有能力帮忙照顾孙辈或者外孙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