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
劳动合同所引发的二倍薪资
纠纷裁决的时效期限为一年,自争议
当事人明确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侵害之时起开始计算。
若争议当事人一方主动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主张其合法权益,或者向主管相关部门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又或者另一方当事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解决争议,从而导致
仲裁时效被打断,那么从争议双方停止沟通协商的那一刻起,仲裁时效应当从头重新进行计算。
如果因为诸如自然灾害、社会动荡等无法预测和控制的“
不可抗力”情况,或是由于存在其他合理且合法的理由,使得争议当事人在仲裁时效期间内无法
申请仲裁,那么仲裁时效将暂时中止等待处理,直到致使仲裁时效中止的原因得以消解之后,仲裁时效才能继续进行审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
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
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
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