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拆迁租赁房屋的相关事宜中,拆迁方务必与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共同签订一份严谨而全面的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在拆迁补偿的选择上,可以允许通过现金补偿的形式,亦或采取
房屋产权兑换的方式进行。
当拆迁租赁房屋时,若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能就解除租赁关系达成共识,或者被拆迁人已妥善安置好房屋承租人的生活,那么拆迁方将会向被拆迁人给予相应的
经济补偿。
如果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在解除租赁关系方面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拆迁方则有责任为被拆迁人提供房产
产权的替换品。
原来的承租人仍然有权继续承租产权调换的房屋,同时,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应采取共同协商的方式重新签订
租赁合同。
在所有相关事宜处理完成后,拆迁方有义务对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用。
在过渡阶段内,若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能自我安排居住地点,那么拆迁方应向他们支付临时居所安置补贴;
若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了拆迁方提供的临时周转住房,则无须支付这笔临时居住补贴。《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
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