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公司实行末位淘汰制并与员工
解除劳动合同时会给予补偿。
如若用人单位采用末尾淘汰制作为单方面与
劳动者解约的手段,便构成了
违法行为。
此时,用人单位需依循
经济补偿规定的两倍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费用,即针对劳动者在该单位所累积的每一年度工作时间,提供两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