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工伤赔付事宜: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工伤程度共被划分为十个水平阶段,在实际赔付过程中依照
伤残程度划分为高、中、低三个档次,即:
第一至四级别列属高档,五到六级别定位于中级,七至十级别则归属为抵挡。
当遭遇
九级工伤不幸时,其
赔偿原则参照七至十级的工伤赔偿准则进行处理:
由
工伤保险基金负责向被认定为
九级伤残的
劳动者支付一次性的
伤残津贴,标准为主体每月应得薪酬的百分之十三或以上,以实际月数计算;
同时,用人方也需要按照员工每个月的薪酬标准,支付给劳动者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以及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
对于这两笔费用的具体金额,将根据
雇佣关系的终结日期或是由劳动者自主选择结束
劳动关系之日,由作为雇主的公司直接支付用于社会保障的一笔数额和劳动者
工龄计算所得的另一笔数额,最终支付方式及标准将由各省市、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并颁布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
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