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未支付
抚养费用时,可通过法律途径提
起诉讼解决。
2、倘若父母无法履行法定
抚养义务,即未尽保护
未成年人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权益时,则这些子女拥有要求其父母支付相应抚养费用的合法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子女因某种原因本人难以亲自前往起诉,他们的父亲亦或是母亲都有权
代理子女提起
诉讼,请求维护子女的经济利益。
若判决已作出后,某一方仍旧拒绝支付欠款,另一方可依法向当地法院提出
强制执行申请。
3、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条款规定,对于那些故意逃避履行或者阻碍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
抚养义务的当权者或者其他人员来说,人民法院是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其采取强制性的法律措施加以制裁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