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伤亡事故时,我们通常用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作为计算依据,确定死亡
补偿金额的标准,并且这一金额一般以二年期为准进行计算。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60岁及以上的
被害人来说,其死亡补偿金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步递减,每增加一岁,标准年限便相应减少一年;
若年龄达到75周岁以上,其补偿金额将按五年来计算。
以下即为具体的计算方法:
1.若
受害人为城镇居民,则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为:
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年(若是60周岁以上的人士,其年龄需换算成实际年龄再减去60;
而如果是75周岁以上者,则需按5年的标准进行计算)。
2.若受害人为农村居民,其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为: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20年(同样的,60周岁以上的人士需要将年龄换算成实际年龄后再减去60;
至于75周岁以上者,其死亡补偿金额则按照5年内的收入进行计算)。
3.对于60岁以下的受害人,他们的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20年。
4.对于60至75周岁之间的受害人,他们的死亡赔偿金应该是: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除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然后乘以20减去实际年龄与60之差。
5.而对于75周岁以上的受害人,他们的死亡赔偿金应是: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除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最后乘以5年即可得出最终结果。《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
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
医疗费、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
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
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
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
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