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敦促您在
结婚之前,不要忽视签署
婚前协议的重要性。实际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明文规定,婚前协议具备了以下几个有效性条件,就能够产生
法律效力:第一,这种行为不能违背到
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原则性要求;其次,婚前协议的达成必须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再者,明确表达出来的意思也需要绝对真实可信;最后,协议涉及的标的物必须是夫妻双方的财产。此外,婚前协议的内容还需
保证其完全
合法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即所谓的“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夫妇双方可以在婚姻持续过程中协商决定如何分配他们的收入和
婚前财产,并将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分别归属于自己所有、共享所有或部分各自拥有、部分共享所有。不过,这个约定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进行表达。倘若事先没有做出约定或约定不明了时,则应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来进行处理。当夫妇双方对于婚姻持续阶段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有此方面的约定,这对他们均具有法定的约束力度。若针对婚姻持续阶段所得财产的约定为各自所有,那么夫或妻任何一方向外负的
债务,如果相对人已知晓他们之间有关此约定的信息,那应该用夫或妻单独一方的财产予以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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