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则属于前科,是明确存在的
犯罪记录。
当法院决定对被告人使用缓刑时,这既是针对构成
刑事犯罪实施的惩罚措施,也是被告人已经承担起了
刑事责任的体现。
之所以选择
缓期执行,主要是由于被告人满足了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
前科,也可称之为
案底,在涉及到
刑事诉讼领域时,通常被称为犯罪记录。
这个词语代表着个人因为
涉嫌犯罪并经由司法程序判定为有罪,需要接受相应的
刑事判决以及
刑罚执行。
简单来说,缓刑即是将原本应立即执行的
有期徒刑暂缓进行。
这项司法制度,是以确定被告人已经侵犯刑律且经过合法程序认定构成
犯罪、理应对其接受
刑事处罚的事实为前提,然后宣告罪犯有罪,暂时不对其执行已判决的刑罚。《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