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性
提出离婚诉讼方面,我们要认识到在整个
离婚过程中是不存在所谓的自动离婚现象的。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条文所规定的精神,非经由人
民法院最终判定离婚,则男女双方不得视为已经
解除婚姻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聚焦于提出
离婚申请之后,由相关司法机构是否会作出准许离婚的决定上,我们需要关注夫妻双方的感情状态是否真实且已经严重破碎,并且经过各种形式的和解都无果而终。
若审查结果显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同时各种形式的和解均宣告失败,那么通常会获得司法机构的批准,最终解除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