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饲养动物造成的
侵权行为,法定规定为无
过错责任原则。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所饲养的动物对他人形成了伤害,那么,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将需负有相应的
侵权责任。
然而,如果他们能有效地证明该损失系由被
侵权者自身故意导致,或是因其重大过失而产生的,他们可以选择免除或适度减轻自己的法律责任。
此外,如果是因为未能对动物进行适当的安全保护措施,从而导致他人受损时,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然而,如果在此过程中证实被侵权者自身故意引发此次
意外事故,则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可能会被许可适度减少其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
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