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其中一方提
起诉讼要求支给
抚养费用者,其金额通常需依据子女的切实所需、父母双方向子女承担责任之能力及其所在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予以确判定。
依照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只要父母一方具备稳定收入来源的情况下,抚养费用便可依据其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予以支付。
如果需要承受两名或更多
子女抚养费用的负担,其比例在必要时可以适度提升,然而一般最高不能超过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为限。《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