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几种情况符合
取保候审的条件:
有可能受到判处
管制、
拘役或被独力适用
附加刑法进行惩罚的
犯罪分子;
对于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的罪犯,且若采用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社会风险的个案;
患有严重疾病导致无法自理生活、处于孕期或者正哺乳自身婴幼儿的女
性犯罪者,如果采用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构成威胁;
关押期已到期但案件尚未处理完毕,需通过实行取保候审来继续开展调查工作。《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