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您在向社会保障中心支付
社保费用方面出现延误,过了某个月份,仍有机会进行补充缴费。
您只需亲自携带适当的材料至当地社保登记管理部门提出补缴请求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
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有权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补缴或追缴,并且从欠缴之日起,每日需额外收取万分之五的
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
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
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
欺诈、
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
吊销其执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