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劳动
法规政策,并未明确规定由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引发的
劳动争议,
劳动者应于何种期限内向劳动
仲裁机构提出维权申请,仅要求在提交申请书和相关
证据材料的同时,依法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关于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法律设定的期限是一年。
此日期自
当事人意识到或应当意识到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起开始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如此,这一仲裁时效可能因为诸多因素而有所中止或是重新计算。
针对仲裁时效的计算方式,法律规定了三个主要阶段:
对于因当事人
行使权利引起的仲裁时效的中断,以及因向有关部门寻求救济或获得对方当事人同意
履行义务导致仲裁时效的中断,都将依据实际情况重新计算仲裁时效;
若由于
不可抗力或其他合法理由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仲裁,仲裁时效将进行中止,待原因消除后,仲裁时效方可继续计算。
另外,若争议源于
劳动报酬拖欠,劳动者的权益则不受上述
申请仲裁时效的约束。
然而,对于
劳动关系已经终止的情况,劳动者应该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此类争议。
其次,我们来看看《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的具体条款,以供参考:
根据该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当劳动关系
存续期间出现因拖欠劳动报酬而引发的争议时,劳动者申请仲裁并不受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的限制;
而在劳动关系终止之际,维护自己权益的申请期限亦为一年。
再者,《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对各类劳动争议的处理过程作出了详细说明,对于相应程序有需求的朋友,不妨参考。《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
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