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租房合同即将期满前选择
退租时,通常情况下剩余的租金以及所交纳的押金都会得到退还,除非租赁双方在此之前已经达成了其他的协议。
然而,如果出租方认为
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他们有权保留部分或全部的租金及押金以作为对其违约行为的补偿。
但若出租方与承租方经过友好协商后决定提前终止租赁关系,或者是由于出租方自身的原因导致承租方不得不
提前退租,那么承租方将无需承担任何
赔偿责任,并且剩余的租金和押金都应得到全额退还。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