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曾触犯过
刑事法律的人员,其能否获得
缓刑判决,这取决于他/她是否满足缓刑适用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
法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被判
处罚金或被判处低于三年
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只要他们同时满足以下几点,就有可能被宣告缓刑资格:
(1)
犯罪情节较轻;
(2)有深刻反思并认罪的意愿表达;
(3)不会再次触发
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很低;
以及(4)宣告缓刑不会给其居住地带来严重负面影响。
在此过程中,也会确定禁止
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内在某些特定范围活动,控制其在某种限定环境中的行动范围,以及禁止他们与特定人群接触。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此类罪犯被判定要接受
附加刑罚时,那么附加
刑罚依然必须执行。《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