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明文规定,挪用以偿还的资金是否构成
犯罪,需视具体情形而定,其中包括
挪用资金的金额大小、挪用资金的持续时间、还款期限等等因素。
对于那些在各类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工作的员工,倘若他们利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某种便利,私自将原本属于本单位的资金据为己有或者向他人提供贷款,且在此过程中所涉及的资金数额已然达到一定标准(如较大份额)并且已经超过了三个月的期限仍未归还给原财产所有人,甚至在这段时间里进行了营利性活动或者触犯了法律规定的行为,则应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而对于那些情节更为严重者,即通过挪用本单位资金以获取巨大利益,或者尽管
涉案金额不大却未能及时归还给原财产所有人,此类
违规行为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处罚。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告人为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的
公务人员,或者这些单位派遣至非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中的在职员工,同样存在类似的
违法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
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