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医疗事故的
尸检报告的出具时间,通常情况下需要在2至7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
法规,如果患者不幸过世,医患双方对于其死因无法明确或存在争议,那么就必须要在病患离世之后的48小时内展开
尸检工作;
若
医疗机构具备尸体冷冻保存设施,则可以将尸检期限延长至7个自然日。
在此过程中,尸检必须得到逝者
近亲家属的书面许可和签署确认意见。
根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当患者离世,医患双方
当事人对于其死因无法明确或存在争议时,必须在患者离世之后的48小时内展开尸检工作;
同时,若是医疗机构具备尸体冷冻保存设施,也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将尸检期限延长至7个自然日。
在此过程中,尸检还必需获得逝者近亲家属的书面许可及签署确认。
以上便是对该问题给出的详细解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
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