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经济补偿,作为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实行单独财产制夫妇
离婚时所涉及的概念,是针对那些在家庭事务上贡献较多的一方,给予其在离婚时向另一方索要
经济赔偿的权利。
反之,
抚养费则是由不直接承担
抚养责任的一方向其未成年子女提供的财务援助,这种援助需要根据特定情况予以考虑和决定。
两者所触及的法律主体大相径庭,离婚经济补偿理论上存在于夫妻双方间,而抚养费的支付人则为父母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