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保险公司拒绝给予
赔偿时,作为
被保险人可选择各类合法途径以切实捍卫自身的权益,其中包括:向保险公司提交
申诉书、向具有监管权的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举报、通过
仲裁机构或法院等法律机构的裁决来解决争端。若被保险人对此前保险方所做出的决策持有异议,其有权申请复议。如若复议申请未获批准,则可向具有监管权的相关机构进行
申诉。此外,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被保险人亦可行使诉诸人
民法院的权利,以此寻求公平公正的解决方案。
《
保险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发生
保险合同纠纷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