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车辆事故对方负全责,所涉车辆折旧损失是否可向对方追偿
在通常情形中,车辆因交通事故所引发的价值损耗费用将由引起这起事故的责任方承受。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车辆损失费用中并不包括车辆的价值损耗费用,视具体情况而定,可主张的赔偿费用可能仅涉及到车辆维修费用或车辆毁坏、丧失所需要的重新购置费用。若受害方希望向有关方索赔车辆价值损耗的话,他们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该项费用的必需性和合理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二、车辆事故对方不去定损我该怎么办
在汽车发生意外事故之后,若对方始终未进行定损作业,则当事人有权依据相关规定,请求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对自身所遭受之损害进行相应理赔。
对于因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给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带来的伤害以及所产生的财产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在其所承担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额度范围之内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妥善支付与赔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车辆事故对方不愿意赔偿怎么办
在面临此类情况时,您首要的任务便是妥当保存有关事故现场的各项关键证据,例如对事故场地进行详尽拍摄、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对方车辆的相关信息等等。
接下来,请务必迅速向当地警方报案,并请求交警部门出具权威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以明确划分双方在此次事故中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比例。
倘若对方拒绝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您有权向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然而,若以上途径均未能妥善解决问题,您还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正式启动诉讼程序之前,请务必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收集整理与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单据、维修发票等相关的证据资料。
此外,还需留意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
法院将依据事实真相及法律法规,依法判定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若对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您有权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价值损耗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但需注意,多数车辆损失赔偿不包括价值损耗,仅涉及维修或重新购置费用。若需索赔价值损耗,受害方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必要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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